鸣凤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实现开门红
本网讯(通讯员王休宏、宋承莉、付敏)1月12日,鸣凤镇凤山社区8名即将年满60周岁居民全部办理办结年度续保缴费,共组织参保续保9人,累计征收居保费59300元,人均缴费6588.89元,标志着鸣凤镇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征收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并实现了征收工作开门红。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鸣凤镇积极落实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城乡居保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有效抓住临近年尾大量返乡农民工回乡的时机,12月组织14村(居)召开城乡居保政策业务培训暨2016年度参保续保工作专题会,较往年提前谋划布置,并以2016年度年满60周岁即将退休人员为突破口,全力以赴用3个月时间完成2016年度适龄参保续保人员保费征收工作。
截至1月15日,鸣凤镇已组织参保续保60人,征收居保费128500元,人均缴费2141.67元。其中2016年已续保56人,当年缴费39500元,占征收总额的30.74%,人均缴费705.36元,2人补缴居保费19800元,占征收总额的15.41 %,人均缴费9900元。组织居保新增扩面参保4人,征收居保费69200元,占征收总额的53.85%,人均缴费17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