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蔡甸区新宇起食品厂生产的酒鬼豌豆、酒鬼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6日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蔡甸区新宇起食品厂生产的酒鬼豌豆(生产日期为2019-08-22)进行监督抽检、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2日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陈义干鲜经营部经营的由武汉市蔡甸区新宇起食品厂生产的酒鬼花生(生产日期为2019/7/11)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鬼豌豆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酒鬼花生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单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的成品库中未发现上述批次成品,上述批次产品共生产24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
当事人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单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更换生产使用的食用油和及时清洗生产设备,导致产品食用油酸价、过氧化值超标。该公司针对上述原因,已采取措施加强了生产工序等关键环节控制,加大了原料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控制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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