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顺德区委办公室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和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区“三打两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打造“信用顺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围绕打造“信用顺德”,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到2016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联合征集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城市升级引领转型发展,共建共享幸福顺德”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制定、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结合顺德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进行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发扬敢为人先精神,选择有较好基础、独特优势的重点项目率先突破,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结合本区实际,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4.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成员共建共享方式,共同打造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并注意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快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覆盖全区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重点推进以下六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规范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顺德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完善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司法诚信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信用顺德网”,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各行业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新时期广东精神和顺德人精神。推进多层次的诚信教育培训,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副区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局长杨小晶任组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梁伟沛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保密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财税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国资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局、区国税局、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佛山银监分局顺德办事处。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两建”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成员由统筹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政务诚信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信用信息化建设等11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民银行顺德支行。
成员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顺德实际,组织编制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民银行顺德支行)
(2)争取上级支持,在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民银行顺德支行)
(3)组织开展试点,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金融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顺德支行。
主要职责:
(1)制订出台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2)研究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人民银行顺德支行)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及相关行业协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诚信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3)组织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资金扶持、政府采购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金融办、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4)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区委社会工作部)
(5)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守信自律。(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财税局、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国税局、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及相关行业协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3)针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4)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人民银行顺德支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5)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
成员单位: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相关行业协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区委组织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在财政补贴、办理资质手续、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区委组织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3)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区委组织部)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
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区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行业和部门)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区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行业和部门)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区委社会工作部)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成员单位:区国资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以《顺德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顺府办发〔2012〕48号)为基础,研究制定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区金融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2)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党政外网上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信用顺德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区行政服务中心)
(3)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工商、税务、质监、海关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社、计生、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组织、财政、税务、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以及司法部门掌握的司法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并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区金融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4)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库、“信用顺德网”等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区行政服务中心)
(5)指导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应用,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推动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省平台联通。(区金融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顺德支行
成员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公安局、区财税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及相关行业协会。
主要职责:
(1)围绕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鼓励个人进行信用消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人民银行顺德支行等相关职能部门)
(2)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人民银行顺德支行)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人民银行顺德支行)
(4)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人民银行顺德支行)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成员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区法制办)
(3)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大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动“一个窗口许可”;启动权责一致后续监管机制的研究;推进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
(4)推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5)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6)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对承诺兑现的监督考核,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区委组织部)
(8)推进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各级政府对辖区内信用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按地区划分的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9)深化农村改革,以政府为主导,在镇街一级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的相关工作。(区委社会工作部)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信用工作和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诚信美德,弘扬“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代广东精神和新时期顺德人精神,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
(2)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3)完善舆论监督机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褒扬典型守信行为,披露曝光典型失信行为。(区委宣传部)
(4)加强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环节的诚信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支持设立信用学科和开展信用研究、学术交流。(区教育局)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3)为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4)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效能监察,指导各部门开展网上办事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重点建设、全面推进、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16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安排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7月至8月上旬)。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初步确定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至9月上旬)。成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搭建工作推进组织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单位研究制订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工作部署。
(三)系统建设和试点阶段(2012年9月至12月)。区是省确定的7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之一,应努力开展试点工作,为省探索经验。
开展信用规范制度调研,制定我区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本地实际,计划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阳光政务、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平台、建设良好市场秩序优化招投标平台、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利用诚信信息建立信用奖惩机制等作为重点,在政务诚信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奖惩机制建设等三个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同时,配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实施,支持我区信贷、纳税(地税)做好试点工作。具体工作分别由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区财税局牵头。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底)。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订出台或修订完善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顺德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全年)。进一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充实提升、深化应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扩大“信用顺德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统筹协调小组要做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部署,研究制订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与“三打”工作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确保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我区是省确定的7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之一,为贯彻落实***、***和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做好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要求,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做法,结合顺德实际,探索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突出建设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各试点工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推动相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作用,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
2.系统谋划,突出重点。各试点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的建设任务和要求,系统谋划,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试点重点领域,以点带面,协调推进,并做好与“三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衔接。
3.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充分借鉴和利用国内外先进成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争在若干领域或关键环节实现创新突破;围绕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诚信宣传教育,务求取得实效,并为全面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示范经验。
二、工作机构设置
成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副区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局长杨小晶任组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梁伟沛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保密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财税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国资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局、区国税局、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佛山银监分局顺德办事处。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两建”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试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成员由统筹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三、试点工作内容
按照省、市的要求和《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各工作相关部门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着重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试点工作,积极为省探索经验。
(一)政务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区法制办)
3.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大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动“一个窗口许可”;启动权责一致后续监管机制的研究;推进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
4.推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加强投标企业及其人员的日常管理;优化招投标审批和操作流程。(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5.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6.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对承诺兑现的监督考核,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7.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平台。以政府为主导,在镇一级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借助现代科技和网络技术,免费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提供各种服务。(区委社会工作部)
(二)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1.以《顺德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顺府办发〔2012〕48号)为基础,研究制定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区金融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2.根据系统建设方案,在两个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党政外网上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二是整合相关资源,建设“信用顺德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区行政服务中心)
3.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试点工作期间以“龙腾企业”、“星光企业”为突破口,并以顺德钢铁、物流、家具等行业为试点,发挥现有行业商(协)会协调组织功能,对会员企业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在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后继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并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区金融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4.指导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应用,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推动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省、市平台联通。(区行政服务中心、区金融办)
(三)信用奖惩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1.完善我区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出台《佛山市顺德区用地单位和个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使用土地的当事人列入违法用地诚信档案并实施诚信制裁。(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出台《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三打两建”工作暨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的若干措施》,通过加强对企业诚信和投标行为的监管,建设有序、健康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3.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类别进行分类监管。(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4.应用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辖区的企业进行失信采集及评级管理,采用即时布控、即时降级与列入黑名单管理。(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
5.完善法院执行征信系统建设,不定期公布拒不履行义务“老赖”的失信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借贷、融资、招投标等民事行为。(区法院)
6.借助商协会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制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探索建立诚信互助基金等行业自律的新模式,努力打造诚信品牌。(区委社会工作部)
同时,配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的实施,支持我区信贷、纳税(地税)做好试点工作。具体工作分别由人民银行顺德支行、区财税局牵头。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筹备阶段。(2012年7月中旬至8月底)
1.确定试点内容。根据“两建”工作总体部署及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选择代表性较强、基础较好、积极性高、并有望实现突破的领域开展试点。
2.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相关试点工作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指导协调试点相关工作;各试点工作相关部门搭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架构,明确责任分工,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3.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小组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及《顺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研究制订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区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部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4.部署试点工作。筹备召开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12月底)
按照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各试点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各自制订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报送、交流试点情况和相关信息,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累经验,按时、高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3年1月)
召开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总结会议,全面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督促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各试点工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建议报送区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小组。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试点工作,各试点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试点相关工作的督导,共同推进全区试点工作。各试点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试点工作相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保障和考核。各试点工作相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