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韩式辣椒酱(多功能酱)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辣椒酱(多功能酱)
(一)2021年11月4日,在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过程中,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15日生产韩式辣椒酱,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含量超过标准限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3日送达了检验报告,该厂无异议。
(二)2021年12月3日,我局生产科执法人员接到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ZPADMKKP884058F6)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沈阳韩达川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 2021年6月15日生产40盒韩式辣椒酱,单价6.5元,全部销售,销售额260元。该单位已发布召回公告,但因产品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