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禁炒作二手房价格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针对“对挂牌价明显高于近期市场成交均价,恶意推高房价、发布虚假房源等信息,欺骗、误导购房者等行为”,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借“棚改、城市更新”炒作、哄抬房价。根据《深圳市盐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深盐府规〔2019〕2号),“盐田区棚户区改造由区政府主导,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他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房和保障性住房。”
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在小区张贴有关“棚改”横幅,进行意愿征集,发现类似情况第一时间予以取缔;严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擅自散布旧住宅区纳入棚户区和城市更新改造计划的不实信息,炒作、哄抬房价。未经官方渠道发布的“纳入棚改和城市更新计划”信息为不实信息。
二、坚决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对部分住宅小区业主通过微信群发布集体涨价言论,捏造虚假事实、散布虚假言论、哄抬房价、恶意炒作二手房价等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我局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诚信经营,确保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有秩发展。辖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合理建议。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恶意炒作房价或者代理涉嫌恶意炒作房价的房屋,违者将由我局报市住房和建设局取消其网签权限,并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
特此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