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7〕87号)
根据《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7〕67号,详见***]精神,经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容桂街华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3.867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连同其属下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0.970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合计4.8381公顷国有土地)一并收回作为容桂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收回土地位置:容桂街华口社区昌宝东路以北、昌宝东路七横路两边(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收回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容桂街华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4.8381公顷(折合72.5715亩),均为建设用地。
四、上述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经容桂街道与华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华口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补偿内容如下:上述土地按1000元/平方米收回。
五、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容桂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对顺德建用字〔2017〕67号批文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书面提出(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联系人:万***,联系电话:22837080)
特此公告。
附: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7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7〕67号)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