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吕运万)
吕运万:
我单位查处你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内容详见***。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
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1: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
被告知人:吕运万
身份证号码:432****9801******7
地址:湖南省宁远县仁和镇谷木洞村4组
经调查,吕运万隐瞒已在重新就业的事实,于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3736.00元。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吕运万的《广东法迪奥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档案表》、吕运万的《劳动合同书》、吕运万的《个税申报表》、吕运万的《人力资源部2016年10月考勤明细表》、吕运万的《离职审批表》、吕运万的《离职声明书》、《关于吕运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说明》、吕运万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吕运万的《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吕运万的《佛山市农民工生活补助核定表》、吕运万的《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吕运万的《失业人员求职情况和失业保险金签收表》、吕运万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关于协助核查吕运万就业情况的函》、《关于协助核查吕运万就业情况的复函》、《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划付明细表(社保待遇)》、《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以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退款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以及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吕运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行政处理如下:责令被告知人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3736.00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单位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辨。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
联系人:关先生、何先生 电话:0757-23352306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附件2: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
被告知人:吕运万
身份证号码:432****9801******7
地址:湖南省宁远县仁和镇谷木洞村4组
经调查,吕运万隐瞒已在重新就业的事实,于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3736.00元。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吕运万的《广东法迪奥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档案表》、吕运万的《劳动合同书》、吕运万的《个税申报表》、吕运万的《人力资源部2016年10月考勤明细表》、吕运万的《离职审批表》、吕运万的《离职声明书》、《关于吕运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说明》、吕运万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吕运万的《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吕运万的《佛山市农民工生活补助核定表》、吕运万的《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吕运万的《失业人员求职情况和失业保险金签收表》、吕运万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关于协助核查吕运万就业情况的函》、《关于协助核查吕运万就业情况的复函》、《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划付明细表(社保待遇)》、《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以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退款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以及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吕运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2598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告知人违法所得或者涉案金额不足5000元,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我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二倍的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7472.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知人有权要求听证。被告知人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
联系人:关先生、何先生 电话:0757-23352306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
被告知人:吕运万
身份证号码:432****9801******7
地址:湖南省宁远县仁和镇谷木洞村4组
经调查,吕运万隐瞒已在重新就业的事实,于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3736.00元。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吕运万的《广东法迪奥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档案表》、吕运万的《劳动合同书》、吕运万的《个税申报表》、吕运万的《人力资源部2016年10月考勤明细表》、吕运万的《离职审批表》、吕运万的《离职声明书》、《关于吕运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说明》、吕运万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吕运万的《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吕运万的《佛山市农民工生活补助核定表》、吕运万的《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吕运万的《失业人员求职情况和失业保险金签收表》、吕运万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关于协助核查吕运万就业情况的函》、《关于协助核查吕运万就业情况的复函》、《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划付明细表(社保待遇)》、《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以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退款通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20〕第071号)以及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吕运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2598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告知人违法所得或者涉案金额不足5000元,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我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二倍的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747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单位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辨。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
联系人:关先生、何先生 电话:0757-23352306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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