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化督导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埔教〔2012〕63号
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现将《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化督导验收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化督导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建设,办人民满意的黄埔教育。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办法和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的通知》(穗教发〔2007〕30号)、《关于对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行规范化学校评估的指导意见》(穗教函〔2011〕551号)和广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化评估工作的通知》(穗教督〔2012〕1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特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规范化督导验收办法与指标体系,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进行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
二、规范化学校的认定
已被批准为省一级、市一级或区一级的民办学校,按我区民办学校规范化督导验收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切实整改,并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到学校检查审核,符合标准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均可认定为规范化学校。
学校申报需上交下列材料:
1.申报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自评报告(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办学概况,二是成绩与做法,三是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四是自评得分);
2.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呈报书;
3.自评分说明(填写指标到达情况、重要数据和扣分原因)。
三、规范化学校的验收
未被认定为区一级等级以上(含区一级学校)民办学校需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并接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评估验收:
(一)自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校的自评申报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查漏补缺,认真整改,逐项评议打分,汇总自评结果,撰写自评报告,准备好评估档案资料。
(二)申报。由学校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审核学校的受评资格,发出督导评估通知。
学校申报上交下列材料:
1.申报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自评报告(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办学概况,二是成绩与做法,三是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四是自评得分情况。);
2.广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呈报书;
3.自评分说明(填写指标到达情况、重要数据和扣分原因);
4.督导评估工作日程表;
5.评估当天课程表;
6.兴趣小组活动安排表;
7.学校发展规划、校本课程资料、课题研究资料、师生论文集等特色材料。
(三)评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对具备受评资格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的时间为半天或一天,程序一般包括:
1.自评报告会,校长作自评报告;
2.察看校容校貌、设施设备等;
3.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组织专访、问卷调查等;
4.抽查课堂教学、观看兴趣小组活动等;
5.总结会。
评估按《黄埔区民办学校规范化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逐项打分,满分为500分。总得分在80%以上(即400分以上),且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各部分得分分别在80%以上(即分别在160分、145分、95分以上),必达指标(要素)全部达到标准的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确认为规范化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做好规范化学校自查整改与申报评估工作。各民办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化学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必由之路。各校要认真对照评估指标,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实行“一校一案”,加大推进建设规范化工作力度,达到验收条件后及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学校,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集中力量加快整改进程。
(二)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管理。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结构合理,理事会(董事会)决策运行程序规范;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工伤、养老、计划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学校收费按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等组织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广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未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不能认定为规范化学校。
(三)按时推进规范化学校的督导评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规范化要求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全区所有学校至少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是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前提条件。因此全区所有民办学校应在2013年年底前提出申报,2014年底前必须达到规范化学校要求。
(四)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区教育局将规范化学校达标纳入我区民办学校积分管理及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管理项目。对通过规范化督导验收的学校实施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提出申报,或没有通过规范化督导验收的民办学校,将取消所有评先评奖资格,并对所有政策性补贴及所有政策性资助上不予考虑。并将每年削减或停止招生计划。
***:黄埔区民办学校规范化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
黄埔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黄埔区民办学校规范化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他评分 | 备注 |
办
学
条
件 | 占地 | 1 |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 ,初中不低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初中不低于)。 | 15 | 第一要素占5分,不达标不给分;第二要素每低于扣2分。 | |||
布局 | 2* |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无危房。 | 14 | 第1要素6分,第2、3要素各4分,有危房(C、D级)不达标。 | ||||
3 | 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无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 6 | 未达标不给分。 | |||||
4 | 学校内没有宗教活动场所;校园周边范围内没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 10 | 每个要素5分。 | |||||
5 |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 5 | 第一要素3分,第二要素2分。 | |||||
规模 | 6 | 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中心城区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 10 | 规模6分,少一斑扣3分;班额(平均)4分,每多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校舍 | 7 | 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初级中学。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初级中学。 | 10 | 生均每低扣2分. | ||||
8 |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31班以上初级中学须增设计算机室和语言实验室各1间。小学还须设有科学实验室。初级中学还须有理、化、生实验室(包括准备室、仪器室、储存室,初中19班以下生物实验室可与化学实验室合设)。 | 20 | 缺一室扣2分,6个班以下规模的小学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室可合一计算 ,心理辅导室、卫生室可合一计算,仪器室和科学实验室可合一计算,广播室、团队室可合一计算。 | |||||
办 学 条 件 | 9 |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 5 | 缺1室扣2分,扣完为止。 | ||||
10 |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须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 | 10 | 第一要素4分,第二要素6分。 | |||||
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器材 | 11 |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不低于,初中不低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初中不低于4.3 平方米。 | 10 | 每少扣3分,扣完为止。 | ||||
12 | 小学18班以下须设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19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环形田径场一个。初中25班以上设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和初级中学须按规模设置一定数量的篮球、排球场;中心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直道田径场一个。 | 10 | 每要素5分,第2要素未达标不给分。 | |||||
13 | 体育器材按照省有关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配备。 | 10 | 每低10%扣3分 | |||||
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 14 | 学校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杆要直立,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课室及功能室正面墙上要悬挂国旗。 | 5 | 第一要素2分,第二要素3分。 | ||||
15 | 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18个班以上小学和初级中学按照国家一类标准配备,其它小学按二类标准配备。 | 15 | 未达标不给分。 | |||||
16 | 计算机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配备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校园网。 | 10 | 1、2要素各4分,3要素2分。计算机室少一台机扣2分;教师用机少于每3人一台扣2分。 | |||||
图书 | 17 | 生均藏书量小学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 5 | 每少5册扣2分,扣完为止。 | ||||
师资配备 | 18 | 按上级核定的编制和任职资格规定配备教职工。 | 10 | 缺、超编1人扣3分,扣完为止。 | ||||
| 19 | 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有大专学历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初中校长有本科学历或中学一级教师职称。 | 5 | 每1人不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 ||||
20 | 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分别持有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9%以上,其中大专学历以上占5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0%以上,其中本科学历的占一定比例。 | 10 | 每低于1%扣2分,扣完为止。 | |||||
21 | 6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获C级以上培训证书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5 | 一项不达标扣2分。 | |||||
学 校 管 理 | 运作机制 | 22﹡ | 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5 | 无法人资格不给分。 | |||
23﹡ |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学,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章程。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10 | 无章程扣2分,低于8分不达标,查实有严重侵犯师生权益行为不给分 | |||||
24 |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 5 | 第一要素2分,第2要素3分。 | |||||
25 |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校长要依靠***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 15 | 1、2、3要素各4分,第4要素3分。 | |||||
26 | 学校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都要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人。 | 5 | 第1要素3分,第2要素2分。 | |||||
27 | 学校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 5 | 第1要素3分,第2要素2分。 | |||||
学
校
管
理 | 家长工作 | 28 | 学校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家校共同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 5 | 第1要素2分,第2要素3分。 | |||
29 | 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主动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学校建立和健全班主任家访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到每个学生家庭访问应不少于1次,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共同商量教育孩子的有关问题。 | 10 | 每要素各5分。 | |||||
30 | 学校应健全学生、家长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可以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 5 | 经查实有不受理投诉事件的不给分。 | |||||
31 | 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对学生评价结果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班主任或科老师提出意见或建议。认为评价结果不公正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意见,学校给予受理,并限期答复。 | 5 | 经查实有不受理投诉事件的不给分。 | |||||
队伍建设 | 32 |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没有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制度,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 | 9 | 第1要素3分,第2要素2分,第3要素4分。 | ||||
33 | 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教职员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 10 | 每要素各5分。 | |||||
34 | 学校教职工应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没有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 10 | 每要素各5分,第2要素经查实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不给分。 | |||||
35 | 学校应建立校本教研及校本培训制度,健全学科组教研制度、年级组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制度。 | 10 | 教研、备课制度和听课评课制度各占5分。 | |||||
学 校 管 理 | 36 |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推广科研教研成果;主动开展校本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 8 | 每要素各4分。 | ||||
37 | 学校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班主任津贴制度和奖励制度,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 10 | 每要素各5分。 | |||||
后勤工作 | 38 |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 10 | 第一要素6分,第2要素4分。 | ||||
39 | 学校建立健全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 10 | 无管理制度每项扣2分。 | |||||
安全工作 | 40* | 学校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并设立保卫机构。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校车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 15 | 卫生、消防、用电、保卫安全制度每少一项扣3分,低于12分或近三年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不达标。 | ||||
41 | 学校能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专人负责卫生和安全工作,建立师生健康卡片,组织师生定期或不定期体检。 | 5 | 第一要素2分,第2要素3分。 | |||||
学籍管理 | 42 |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 8 | 每要素各4分,第2要素有重点班的不给分。 | ||||
43 | 学校能规范学籍管理工作,配备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制度和学生异动情况报告制度。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 5 | 学籍管理制度不健全扣3分,有开除学生的学校不给分。 | |||||
教 育 教 学 | 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 44 | 学校能够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 5 | 按达标程度酌情给分。 | |||
45 | 学校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 10 | 每要素2分,有发生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扣5分。 | |||||
46 | 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 5 | 不达标不给分。 | |||||
47 | 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和组织好班集体活动,要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了解和熟悉每个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 | 10 | 按达标程度酌情给分。 | |||||
48 | 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10 | 按达标程度酌情给分。 | |||||
49* | 学校须按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校历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课时符合国家规定。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 | 12 | 违反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的不给分。 | |||||
50 | 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 | 5 | 按达标程度酌情给分。 | |||||
51 | 学校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 5 | 学生每天体育活动少于1小时的扣3分。 | |||||
52 | 学校应开设音乐、美术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其他学科应发挥各自的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 8 | 第1、2要素各3分,第3要素2分。 | |||||
教 育 教 学 | 校园文化建设 | 53 | 学校应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绿化、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环境注重教育性、科学性、有特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应每年举办全校性综合文体活动。 | 15 | 每要素5分。 | |||
54 |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应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 5 | 按达标程度酌情给分。 | |||||
55 |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引导小学生学会自我服务、参加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组织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 | 5 | 按达标程度酌情给分。 | |||||
56 | 学校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实践基地;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宫(站)、图书馆(室)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文娱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时间。 | 10 | 每要素各5分。 | |||||
57 |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及校外活动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5 | 不达标不给分。 | |||||
教育评价 | 58 | 学校须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以课程标准和《中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 10 | 每要素各5分。 |
说明:
1.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本指标体系共分三部分58个三级指标,其中标有星号﹡的指标为必达指标(要素)。满分为500分,其中1—21为“办学条件”部分,占200分;22—43为“学校管理”部分,占180分;44-59为“教育教学” 部分,占120分。
2.三部分得分必须分别达到80%以上(即分别在160分、1145分、95分以上),总得分占80%以上(即400分以上)且必达指标(要素)全部达标,方能认定为规范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