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刘江村陶开华限期拆除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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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关于当事人刘江村、陶开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一案,我局已于2021年1月7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案号为粤顺管良罚[2019]第A00635号的《限期拆除告知书》,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我局的《限期拆除告知书》,现对当事人公告送达我局案号为粤顺管良罚[2020]第A00635号的《限期拆除告知书》。该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该公告亦同时张贴在大良综合执法队门口公告栏、违法建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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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3:49: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