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0〕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陈村镇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内的集体土地作为陈村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陈村镇石洲股份社内,涉及陈村镇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使用的集体土地25.2249公顷(折合378.374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0.3813公顷(园地19.1343公顷、其他农用地1.247公顷)、建设用地4.8434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陈村镇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征收7.0267公顷(折合105.4亩)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如下:
1.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合计为25.61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在办理征收手续时,如执行的补偿标准高于25.61万/亩的,则补足差额部分;如执行的补偿标准低于25.61万/亩的,则不再另行补偿。
2.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3.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留用地安置实施方式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26号)规定,不再实地留地。留用地安置采取留用地指标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兑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指标15.81亩,留用地指标按100万元/亩的标准折算货币补偿;再按征地面积给予8万元/亩的按时完成征地奖励。
5.其他补助。对征收大南海周边农用地给予10万元/亩的经济补助。
(二)征收17.0936公顷(折合256.404亩)大南海留用地补偿如下:
256.404亩属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已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根据评估公司评估,收购大南海留用地256.404亩(170936平方米)总补偿金额97484.8272万元(折合约380.2万元/亩)。上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缴纳的税费、土地使用权经营收入损失、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三)征收1.1046公顷(折合16.57亩)工业用地补偿如下:
16.57亩属石洲股份合作经济社使用的合法集体建设用地。根据评估公司评估,征收工业用地16.57亩(11047平方米)总补偿金额2086.926万元(折合约125.9万元/亩)。以上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缴纳的税费、土地使用权经营收入损失、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由陈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公告期限: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黄***,2283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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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