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10号,邮编:528322 联系电话:0757-25568022 传 真:0757-2553422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勒流商业照明产业升级孵化项目 | 佛山市光博房产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支流北岸片D-XB-03-02-02-04-01号地块 | 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属于商品厂房开发建设工程,占地93978.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6934平方米 | 施工期: 1、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把施工现场用围墙围起来,将工地与外界隔绝起来。要求在四周安装防尘网,有效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工地里可能产生废水排放的地方应建立临时简单给排水系统,并设置一定规模的工地废水隔渣、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3、禁止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和夜间)作业,建议使用静压桩机。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 运营期: 1、营运期进驻的各工业企业项目在进驻前要求另外进行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 2、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后与经三级化粪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排至市政管网纳入勒流污水处理厂处理。 3、日后进驻企业要做好厂房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防振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养护,降低噪声源强,文明作业,减少其对外界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分类后分别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交环卫部门处理;餐饮严控废物分类收集后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6 09:15: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