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德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英德市英红镇皇朝大道北英红行政服务中心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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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顺清合审【2021】3号:关于广东时代邦妮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880吨日化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顺清合审【2021】4号:关于广东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8090吨日用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顺清合审【2021】5号:关于广东懂颜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外罩2000万个、塑料喷头2000万个、加工玻璃瓶20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顺清合审【2021】6号:关于广东申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920吨日用化学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顺清合审【2021】7号:关于清远德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洗护用品3520吨、香精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顺清合审【2021】8号:关于广东宝利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洗护用品5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顺清合审【2021】9号:关于英德俪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顺清合审【2021】10号:关于兆一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年产日用化学品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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