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良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镇环保局拟批准佛山良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镇环保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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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良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良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92号地块一(F1)首层、二层自编1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良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租用佛山市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92号地块一(F1)首层、二层自编1号厂房,(地理位置北纬:23°15′12.4″,东经:113°0′21.6″),项目占地面积约5400m2,总建筑面积为9060.87m2。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金属制座地烟灰桶、垃圾桶、指示牌的生产,年产金属制座地烟灰桶2000件,垃圾桶2000件、指示牌2000件。项目定员20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年运营天数为300天,均在厂区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972吨/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三水区中心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西南涌。项目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水喷淋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201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