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之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建之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22日至8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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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建之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建之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念德村民委员会李坑村九尾岗(土名)F2 |
环评机构 |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念德村民委员会李坑村九尾岗(土名)F2(地理坐标为北纬23°16′44.27″,东经112°54′48.33″),总投资为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年产活动铁板房配件5万平方米/年。项目员工人数共2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漆雾水淋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设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16吨/年,近期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中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左岸涌;远期生活污水纳入三水区南边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左岸涌。 (二)喷漆过程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预处理除去漆雾(颗粒物)后,汇同收集的粘合工序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净化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的Ⅱ时段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引至高空排放。未收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焊接烟尘、漆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2048吨/年。核定项目近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013吨/年,氨氮为0.0017吨/年,远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南边污水处理厂,不另行安排。 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
201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