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办复
来电人陈***咨询:我是高明区户籍人员,现拟了解关于新型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请问:(1)参加高明区新型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需符合哪些条件?(2)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3)参加了新型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待遇?缴费标准是什么?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复:(1)根据明府办[2009]19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下列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a)年满16周岁至未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b)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应征服兵役人员和在校学生暂不按本办法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带齐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农商银行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居民养老保险增员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或参保人提交材料(见上)于每月20日前送到所属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3)根据明府办[2009]19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每月30元。 (4)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府办[2009]199号)的文件精神,新型农村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a)基础养老金现行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b)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首次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139个月)。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居民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农商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居委会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