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海纳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生产车间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7〕19号
关于广东海纳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生产车间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广东海纳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东海纳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生产车间建筑设计方案修改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河西路5号
四、申报类型:建筑设计方案修改
五、项目基本情况:生产车间,建筑层数7层,基底面积为1318.71m2,总建筑面积为8163.45m2,计容面积8426.40m2;此次修改主要是增加地下室层和立面部分实体墙改为开墙洞以及内部平面布局调整。(具体情况见附图)
六、公示时间: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24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http://gt.gaoming.gov.cn/ztzl_1/ghgs/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综合组:,邮编:528500。
2、电话:0757-88220162
3、电子邮件:gmfszsp@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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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纳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生产车间建筑设计方案修改.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