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更合镇高村村委会城村经济合作社唛塘鱼塘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GHNCZC2015004
高明区更合镇高村村委会城村经济合作社定于2015年4月8日上午10时00分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对城村经济合作社唛塘鱼塘发包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取明标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或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位于高村村委会城村经济合作社唛塘鱼塘
2、资产规模:共60亩(含房屋、猪舍、鱼塘)
3、发包年限:10年
4、土地用途:依法依规用于发展养殖业(禁止在鱼塘挖取泥土出卖),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收回鱼塘。
5、交易底价:人民币220000元(贰拾贰万元)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必须一次性缴交十年承包款,逾期三天未缴交承包款和签合同的,作弃权处理,由甲方重新进行投标。
7、合同履约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先交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金,此合同履约金(不计息)在合同期满,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甲方要如数退回给乙方。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9、正式书面承办合同需到高明区更合镇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公证),所需费用由双方各占50%承担。
10、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因经营鱼塘所需的一切税费、投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解决道路运输及用水、用电等问题。如乙方要将所承包的鱼塘转让给第三者承包的,则必须要经得甲方同意,否则,其转让无效。乙方在经营鱼塘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和防止塘基崩溃,如经鉴定造成环境污染或塘基崩溃造成周围农田损失属实的,由乙方负一切责任。如出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包括战争、地震等)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乙方当年的承包款,但如因人为、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1、承包期满,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归甲方所有。
12、特别提醒事项:
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二、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4日至3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索取相关资料)
2、报名地点: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凡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单位电话,联系方式。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4月8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开标室(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西副楼一楼)
五、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填写报价即视为对人民币220000元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每次报价的增幅不少于人民币1000(含1000元);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当报价连续停顿9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填写报价表)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权属等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发包方负责解释,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高村村委会城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7286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主楼1楼电梯房左侧。
联系人:麦***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合镇分中心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