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
根据《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佛山区高明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监〔2015〕12号)要求,结合清明节期间工作实际,制定了《佛山区高明区2015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区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佛山区高明区2015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区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从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在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检查时间:
从3月9日开始,到4月15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改,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检查和区安全监管部门突击检查的方式,分三个步骤进行。
(二)检查步骤:
1、动员部署:3月9日至3月12日。各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成立由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2、经营单位自查自改:3月12日至16日。所有经营单位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
3、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和区安全监管部门突击检查:3月16日至3月31日。区、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协调和部署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 长:区文超(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组 员:区伟明(区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长)
谭世聪(区安全监管局荷城分局局长)
陈志华(区安全监管局杨和分局局长)
黄坚华(区安全监管局明城分局局长)
李东林(区安全监管局更合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和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并纳入经营单位日常工作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区烟花爆竹销售点。
检查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和合法经营、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及安全投入情况;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及开展针对性演练情况;
8、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落实情况;
9、2015年开展“打非治违”开展情况;
10、是否存在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超量存放以及不按规范堆放的行为;
11、是否为非法产品,包装标识码是否与实物相符情况,标识码是否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相关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分管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要精心组织安排,并要结合实际,制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层层明确检查责任、范围、内容和要求,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经营单位和每个职工。
(二)全面排查摸底,逐级建立台账。各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严格、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每检查一个单位都要认真填写《佛山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检查表》(见***),由检查组全体人员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汇总、建立台账。台账要统一标准、装订成册、逐级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组织强有力的检查队伍,采取重点抽查、飞行检查、突击夜查等方式,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查,确实实现“全覆盖”。大检查领导组将对全区检查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安全检查要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依法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排查隐患要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得警示”。
(四)加大整改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检查人员***落实,直至整改落实;存在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业进行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逐级上报,确保按要求整改销号。凡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以前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加大处罚力度,列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在整改问题和治理隐患的同时,查找问题和隐患原因,通过问题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理清责任,完善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全民参与。各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专门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各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延伸到经营单位,按规格要求制作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公示牌,在每个经营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公示举报电话,发放有效举报宣传资料,使每一位职工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监督员和举报员。
(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落实为民务实要求和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结合起来,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春节、清明期间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把每个岗位的日常排查整改制度细化落实,做到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七)及时报送资料,确保信息畅通。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于3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结和检查台账,重大隐患登记表要及时报送;4月7日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清明节时段的总台账,4月17日前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联系人:白冠祥,联系电话:88219282,传真:88219280, 邮箱:gmajwh@163.com。
***:1、佛山市高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检查表;
2、佛山市高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自查表。
***1
佛山市高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检查表
受检单位: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情况 | |
1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取得相关许可,并在经营场所悬挂。 | 查看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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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每家零售单位不少于2人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 查看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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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当制定并张贴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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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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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区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不小于2米,柜台附近无易燃物品或火种,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超范围经营,存放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限定存放量。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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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配备2个(含2个)以上5公斤重的水剂灭火器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 现场核查并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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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落实情况,是否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符合要求的买卖合同。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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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零售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内容包括:(一)严禁烟火;(二)禁止吸烟;(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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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的产品是否张贴批发企业安全标识、生产单位的流向标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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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建立健全进货记录、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类别、级别、含药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供货单位名称等,相关记录应留存2年备查。 | 查看 进货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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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检查结论意见 | 检查人员签名 | |||
| 姓 名 | 单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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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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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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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安全管理人员 |
| 场所面积(平方米) |
| 存放量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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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自查情况(请提供具体情况) | |||||||||
1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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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零售单位是否不少于2人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请填写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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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制定并张贴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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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存放数量是否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限定存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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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配备 个(含2个)以上5公斤重的水剂灭火器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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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符合要求的买卖合同。(请填写签订合同批发企业的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日期、购买数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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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在零售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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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的产品是否张贴批发企业的安全标识、生产企业的流向标识。(请分别填写张贴标识的批发企业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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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进货记录、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类别、级别、含药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供货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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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购进未签订购销合同的其他批发企业产品或无批发企业安全标识产品,并承诺如有上述产品保证在填写本自查表后三天内自行处理完毕(在右边自查情况栏填写“同意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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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销售产品是否有购进非批发企业或非法商人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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