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2265号原告刘七黄旭良诉被告梅江南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梅江南: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2265号原告刘七、黄旭良诉被告梅江南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226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两原告返还欠款110000元;2.被告向两原告支付利息12294.79元(以11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1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8日);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122294.79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欧阳芬、曹月萍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月7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