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纺织科技大厦工程(二次招标)补充通知(1)
西樵纺织科技大厦工程(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1)
本补充通知(1)为对《西樵纺织科技大厦工程(二次招标)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下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一、补充内容:
1、对投标担保的金额及递交截止时间作如下更改:
原来为:
投标担保的金额:320万元 ;递交投标担保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9日24:00前
更改为:
投标担保的金额:200万元 ;递交投标担保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日24:00前
2、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 11月 5 日~2012年11月9日下午17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2年11月20日上 午 9 时00分~10时00分;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0日10时00分;
现更改为: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1月5日~2012年11月23日17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2年12月3日上 午 9 时00分~10 时00 分;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2年12月3日10时00分;
3、对原招标文件对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要求作如下更改:
原来为: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投标单位须提供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自2012年1月起至今在佛山地区由本单位或其所在佛山地区分公司购买的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由佛山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上述拟安排的人员自2012年1月起至今不得在异地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现修改为:
投标单位须提供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自2012年5月起至今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印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对于已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含本补充通知的内容)的投标单位,报名有效,不需要重新报名;对于已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但因上述更改了原招标文件的条款而确定不继续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可在开标前,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退回招标文件工本费;对于未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上述报名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登山大道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樵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