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6年,我区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设立南海区政府质量奖,并进行了首届“南海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申报对象是南海区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及其班组或团队)。
2018年,为进一步完善“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管理和监督,我区对《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并进行了第二届“南海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申报对象是南海区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及其班组或团队)。
2019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建议将“南海区政府质量奖”中“一线班组奖”的评奖范围扩大至教育和卫生健康领域,经研究决定,计划将“南海区政府质量奖”中“一线班组奖”的评奖范围扩大到教育和卫生健康领域,“一线班组奖”每届获奖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10个”变更为“不超过12个”,其中,制造业10个,教育和卫健行业各1个。
二、修订目的
由于我区计划扩大“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奖范围,而我区过往只在制造业领域开展“南海区政府质量奖”评选,《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部分条款亦只适用于制造业企业及其班组或团队,故为了进一步完善“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有必要结合有关实际情况,对“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修订。
三、修订内容说明
对《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主要进行26处修订,由原来的七章三十二条变更为七章三十一条。详见下表:
主要修订情况对比表 | ||||
序号 | 条目 | 修订概述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条 | 根据新时代发展要求,修改指导思想和文件依据 |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南海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海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南海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根据《***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7〕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海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
2 | 第二条 | 对“一线班组奖”授予对象的解释进行修改。 | 一线班组奖授予在组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炼创新了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取得了一定生产经营效益的一线班组或团队。 | 一线班组奖授予在组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炼创新了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果和效益的班组或团队。 |
3 | 第四条
| 1、修改每届政府质量奖的获奖总数量及一线班组奖的获奖数量; 2、将“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或一线班组”修改为“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班组或团队”。 | ……每届获奖数量不超过15个,其中组织奖不超过3家,提名奖不超过2家,一线班组奖不超过10个。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或一线班组,名额可空缺。
| ……每届获奖数量不超过17个,其中组织奖不超过3家,提名奖不超过2家,一线班组奖不超过12个(其中制造业10个,教育和卫健行业各1个)。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班组或团队,名额可空缺。 |
4 | 第五条 | 增加关于领导小组办公室所负责工作的概述。 | 第五条 设立“南海区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务办事机构,设置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 | 第五条 设立“南海区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务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置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第六条 | 1、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确定方式变更为由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共同提出并确定; 2、删除“领导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成员可连任”的规定。 |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其他成员名单由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领导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成员可连任。 |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 2 名。其他成员名单由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并确定。 |
6 | 第八条 | 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改为“办公室主要职责”; 将第三项中“一线班组”改为“班组或团队”;在“社会责任”后增加“履行情况”。 |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2、(三)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组织、一线班组的经营管理实况及其社会责任等。 | 1、第八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2、(三)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组织、班组或团队的经营管理实况及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
7 | 第九条 | 1、将“监督委员会”修改为“监督机构”;删除关于“监督委员会设置地点”及“监督委员会如何组成”的规定; 2、将原第十条规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上移到第九条作为“监督机构”职责。 |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政府质量奖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纪检监察室。 监督委员会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两名经该单位纪检监察室推荐的人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名单由办公室提出,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并报区政府审批。监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委员可连任。 第十条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政府质量奖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二)受理并核查对办公室的投诉和举报。(三)向领导小组提交监督报告。(四)对规范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提出建议。(五)其他有关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政府质量奖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政府质量奖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二)受理并核查对办公室的投诉和举报。 (三)向领导小组提交监督报告。 (四)对规范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提出建议。 (五)其他有关工作。 |
8 | 第十条 | 将原十一条变更为第十条; 将“一线班组”修改为“班组或团队”。 | 各镇(街道)、商会及行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和行业内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发动、申报、推荐等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的组织和一线班组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 各镇(街道)、商会及行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和行业内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发动、申报、推荐等工作;宣传推广获奖的组织、班组或团队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
9 | 第十一条 | 将原第十二条变更为第十一条。 | 在第十二条 | 第十一条 |
10 | 第十二条 | 将原第十三条变更为第十二条; 将第一项修改为“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组织中,从事一线生产、建设或服务,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班组或团队。”; 将第二项中“注重技术创新和攻关改进”修改为“注重技术或管理创新”; 将第四项中“在申报前1年内完成不少于1项质量提升主题活动”修改为“在申报前完成不少于1项质量提升主题活动”,删除年限的要求; 将第五项修改为“经所在单位推荐,曾参与班组或团队评选或成果交流活动,取得一定成绩,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将第六项、第七项中“班组”更改为“班组或团队”。 | 第十三条 申报一线班组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本区内注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一线生产、建设或服务,因经营需要组建或出于质量提升需要自发形成的,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班组或团队。(二)工作业绩突出,生产、建设或服务质量水平处于较高水平,注重技术创新和攻关改进。(三)形成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推广意义。(四)在申报前1年内完成不少于1项质量提升主题活动,在改善组织质量、创新、品牌以及效益等方面形成一定成果或带来突出贡献。(五)经所在单位推荐,参与南海区一线班组成果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六)所在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因该班组过错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七)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单位唯一班组参与评选。
| 第十二条 申报一线班组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组织中,从事一线生产、建设或服务,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班组或团队。(二)工作业绩突出,生产、建设或服务质量水平处于较高水平,注重技术或管理创新。(三)形成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推广意义。(四)在申报前完成不少于1项质量提升主题活动,在改善组织质量、创新、品牌以及效益等方面形成一定成果或带来突出贡献。(五)经所在单位推荐,曾参与班组或团队评选或成果交流活动,取得一定成绩,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六)所在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因该班组或团队过错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七)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单位唯一班组或团队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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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十三条 | 增加关于“办公室拟定不同行业的组织、班组或团队申报政府质量奖的具体条件并另行公布”的规定。 | 无 | 第十三条 办公室根据本管理办法及各个行业的实际情况,拟定不同行业的组织、班组或团队申报政府质量奖的具体条件并另行公布。 |
12 | 第十七条 | 1、删除第(一)项中的“向社会公布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及人员组成”的规定; 2、将第二项中的“一线班组”更改为“班组或团队”。 | (一)印发通知。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及人员组成,发布本年度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及相关内容。(二)组织申报。各镇(街道)、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有关部门动员各个组织和一线班组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 (一)印发通知。办公室向社会发布本年度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及相关内容。(二)组织申报。各镇(街道)、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有关部门动员各个组织、班组或团队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
13 | 第十八条 | 将关于审查未通过如何处理的规定删除。 | 办公室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提请评审专家组评审;审查未通过的,向申报组织和一线班组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 办公室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提请评审专家组评审。 |
14 | 第十九条 | 1、将第一款中“组织或班组”修改为“组织、班组或团队”; 2.将“(一)组织评审”中的“监督委员会”修改为“监督机构”; 3、对“(二)一线班组奖评审”的程序作出变更,并对有关词组进行修改。 | 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评审机构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若干评审专家组,各评审专家组由至少3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并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专家与申报组织或班组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组织奖评审 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拟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监督委员会对材料评审记录进行抽查后,办公室组织材料评审汇报会,由领导小组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评审细则对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出具现场评审报告。评审机构负责汇总整理现场评审记录和报告,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线班组奖评审 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对一线班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拟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一线班组名单。监督委员会对材料评审记录进行抽查后,办公室组织材料评审汇报会,由领导小组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一线班组名单。 现场评审。评审机构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的一线班组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由评审专家现场打分,依据得分情况确定进入现场核查的一线班组名单。 现场核查。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一线班组进行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的一线班组进入综合评审。 | 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评审机构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若干评审专家组,各评审专家组由至少3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并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专家与申报组织、班组或团队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组织奖评审 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拟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监督机构对材料评审记录进行抽查后,办公室组织材料评审汇报会,由领导小组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评审细则对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出具现场评审报告。评审机构负责汇总整理现场评审记录和报告,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线班组奖评审 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班组或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拟定进入现场核查的班组或团队名单。监督机构对材料评审记录进行抽查后,办公室组织材料评审汇报会,由领导小组确定进入现场核查的班组或团队名单。 现场核查。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班组或团队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班组或团队实际情况,通过现场核查的班组或团队进入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评审机构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的班组或团队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由评审专家现场打分,依据得分情况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班组或团队名单。 |
15 | 第二十条 | 1、删除“成员单位”; 2、将“一线班组”更改为“班组或团队”。 | 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综合评审会,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等情况对进入综合评审的组织和一线班组进行评审,拟定建议获奖名单。 | 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召开综合评审会,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等情况对进入综合评审的组织和班组或团队进行评审,拟定建议获奖名单。 |
16 | 第二十一条 | 将“一线班组”更改为“班组或团队”。 | ……结果公布。区政府发布政府质量奖授奖决定,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的组织和一线班组颁发证书和牌匾。 | ……结果公布。区政府发布政府质量奖授奖决定,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的组织和班组或团队颁发牌匾。 |
17 | 第二十二条 | 将“一线班组”更改为“班组或团队”。 | ……已获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一线班组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 ……已获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班组或团队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
18 | 第二十三条 | 将“监督委员会”更改为“监督机构”。 | 监督委员会对评选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 监督机构对评选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
19 | 第二十四条 | 1、将“一线班组”更改为“班组或团队”; 2、由于只颁发牌匾,不颁发获奖证书,故将“证书”删除。 3、增加一项撤销奖项的情形作为第(三)项。 | 获奖的组织和一线班组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或在获奖后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提请区政府撤销其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牌匾,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组织和一线班组不得再参加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一)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情况属实、造成国家形象和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被人民法院或区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判定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 获奖的组织和班组或团队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或在获奖后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提请区政府撤销其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牌匾,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组织和班组或团队不得再参加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一)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情况属实、造成国家形象和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被人民法院或区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判定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南海教育或医疗卫生形象和信誉的。 |
20 | 第二十五条 | 1、将“一线班组”更改为“班组或团队”; 2、由于只颁发牌匾,不颁发获奖证书,故将“证书”删除。 3、对第(三)项情形进行修改。 | 获奖的组织和一线班组在获奖后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提请区政府撤销其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牌匾,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组织和一线班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质量奖的申报。……(三)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 获奖的组织和班组或团队在获奖后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提请区政府撤销其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牌匾,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组织和班组或团队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质量奖的申报。……(三)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质量、创新、品牌或效益方面等出现严重下滑的; |
21 | 第二十六条 | 将“一线班组”更改为“班组或团队”。 | 获奖组织和一线班组有义务…… | 获奖组织和班组或团队有义务…… |
22 | 第二十七条 | 删除原来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将原来第二十八条变更为第二十七条,将“一线班组”更改为“班组或团队”。 | 第二十七 获奖组织应申报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学生实践活动接待工作。 第二十八条 获奖组织和一线班组可在品牌形象宣传推广中展示政府质量奖标志,使用时应注明获奖年份。政府质量奖标志不得用于具体产品及其外包装。被撤销奖项的组织和一线班组自奖项撤销之日起30日后不得继续使用政府质量奖标志,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 获奖组织和班组或团队可在品牌形象宣传推广中展示政府质量奖标志,使用时应注明获奖年份。政府质量奖标志不得用于具体产品及其外包装。被撤销奖项的组织和班组或团队自奖项撤销之日起30日后不得继续使用政府质量奖标志,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
23 | 第二十八条 | 将原来第二十九条变更为第二十八条 | 在二十九条 | 在二十八条 |
24 | 第二十九条 | 将原来第三十条变更为第二十九条,由于实践中只颁发牌匾,不颁发获奖证书,故将“证书”删除。 | 除本办法规定的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外,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活动。政府质量奖牌匾、证书由南海区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政府质量奖标志、牌匾和证书,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 除本办法规定的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外,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活动。政府质量奖牌匾由南海区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政府质量奖标志、牌匾,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
25 | 第三十条 | 将原来第三十一条变更为第三十条,明确废止之前的评审办法。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区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日印发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6〕34号)同时废止。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区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3日印发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南府办〔2018〕7号)同时废止。 |
26 | 第三十一条 | 将原来第三十二条变更为第三十一条,变更本办法的解释主体。 |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解释。 | 本办法由南海区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