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各镇(街道)经促局:
根据《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佛经信函〔2018〕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8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一)装备制造业产业化提升项目:对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新产品产业化、产品提质、技术设备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技术与工业融合、带动行业发展项目进行扶持。对2017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事后奖补(重点鼓励、扶持设备购置投入,建筑工程方面的固定资产投入按照30%折算,办公用品、汽车等不列入计算)。
(二)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2017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首家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
(三)工业机器人产品应用项目:2017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采购使用本地工业机器人产品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支持项目的单位或社会团体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三)申报年度前两年内,申报单位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存在任何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的情况。
(四)申报单位不处于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
(五)申报项目未取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需详细说明。
(六)各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单位除满足以上申报条件外,还必须满足扶持方向中所申报具体项目所列明的各项要求(详见***2)。
三、申报要求
(一)2018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并以平台中上传电子文档及平台所导出的纸质材料为受理依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不重复申报原则:是指申报无偿扶持项目的,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项产业扶持项目(奖励和示范单位除外)进行申报,如不获立项,可另选取其他产业政策再次申报;同一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分别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产业扶持项目并可同时获得扶持;已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扶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该局其他产业扶持项目,但在符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申报上级(省或国家)产业扶持项目。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各镇街经促局。各镇街经促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函,并于5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至区经贸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关于开展2018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rar
1.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8年佛山市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陈婉珊,联系方式:86293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