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海区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局、人社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8〕9号)要求,2018年度中级资格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改革。现将我区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4)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请于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办公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及电子照片到市财政局(佛山市季华五路财政大厦13楼会计科,咨询电话:0757-83381225)现场审核报名。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注:根据***、***《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8日至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8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9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二)高级资格
我省2018年度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9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
(一)我区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凡工作单位在我区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我区报名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757-86220975。
(二)我区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的方式。我区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3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三)报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
(四)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会计考办负责。考生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3月26至3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3楼。
(五)报名程序
1.中级资格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级资格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资格证书),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3)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审核。
2.高级资格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高级资格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考试合格成绩单),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2)现场审核缴费。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审核所需资料到佛山市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3楼会计科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刷卡缴费。
(六)审核所需资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报名收费
(一)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试费和考务费。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4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费为69元/科;
2.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务费为6元/科。
上述费用合计75元/科。
(二)高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试费和考务费。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52号),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为85元/科;
2.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务费为15元/科。
上述费用合计100元/科。
现场报名确认可以由考生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七、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财政局、人社分局高度重视本次考试报名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意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9日
***
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报考级别: 级
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年限:共 年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会计专业工作 | |
本人知悉会计资格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及相关要求。现承诺遵守会计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规定,保证填报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如本人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等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注:该表格由考生、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否则,报名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