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办事处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固化深化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促进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上层次、上台阶,按照《深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 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2018〕7号)和《大鹏新区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办事处决定自2018年4月4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地面坍塌、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企业、锂电池行业、电气火灾防范、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施工防塌陷、重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老旧城区涉电安全隐患、休闲船舶、旅游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要抓手,以行政执法为主要整治手段,集中力量、集中资源,深入开展地面坍塌、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企业、锂电池行业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从源头上牢牢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打赢安全生产主动仗。切实用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最快的速度,力争在城市安全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压减一般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为办事处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和分工
(一)地面坍塌专项整治
按照“全面体检、重点诊断、对症下药、日常保健、建档立制”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近几年地面坍塌事故以及检测出的地面坍塌隐患,建成时间较长的给排水管渠周边以及深基坑周边为重点防范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治,确保彻底消除。
此项工作由农林水务管理中心牵头,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统战和社会事务办、应急指挥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市政服务中心、大鹏派出所、南澳交警中队、大鹏交通管理所、大鹏供电局、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输配分公司、各社区配合。由农林水务管理中心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持续巩固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各类整治成果,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非许可化工企业整治力度;逐步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危化品中间仓和使用环节整治工作;加大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打击力度。
此项工作由安监办牵头,大鹏派出所、各社区配合。由安监办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
(三)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
组织对2017年关闭、搬迁、停产整顿以及存在隐患问题未整改的粉尘企业开展“回头查”,对擅自恢复打磨作业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从严查处,对新建粉尘涉爆项目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对隐患逾期未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重点针对木质粉尘和10 人以上的其他粉尘涉爆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此项工作由安监办牵头,大鹏派出所、各社区配合。由安监办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
(四)锂电池行业专项整治
完善锂电池行业企业基础台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着力消除锂电池企业突出重点隐患问题,创建一批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企业,有效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推动锂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安监办牵头,大鹏派出所、各社区配合。由安监办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
(五)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重点围绕电力供应、电力使用前期(线路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电气(器)产品质量、电力使用过程“全链条”开展专项治理。健全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电气线路敷设、安装、检测、维保多环节监管体系,加强用电安全源头治理。深化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工业区、出租屋(商业)、老旧办公楼、老旧住宅小区和“三小”场所进行排查,分批分重点进行改造,全面提升电气线路安全水平。
此项工作由消安委办牵头,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安监办、统战和社会事务办、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大鹏派出所、大鹏供电局、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配合。由消安委办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
(六)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驶、营运、生产、销售、停放、充电等行为形成“严管、严控、严查、严打”的高压势态,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含二手转售)、改装、修理企业(门店)生产、销售、改装、修理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依法严查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利用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超速、超载、闯红灯、违规进入机动车道等禁行区域、路段行驶等重点交通违章行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事故的发生,解决公共交通不发达区域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
此项工作由维稳综治办牵头,执法队、城市建设管理办(城管)、大鹏交通管理所、南澳交警中队、大鹏派出所、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配合。由维稳综治办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
(七)施工防塌陷专项整治
重点加强对办事处审批的在建工程项目(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防塌陷措施的监督检查。突出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全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情况等检查。重点防护因深基坑施工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地面沉降、坍塌,进一步导致周边既有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降等情况。
此项工作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牵头,农林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配合。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
(八)重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
重点加强对办事处审批的在建工程项目(含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地下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重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建档登记和销号管理,并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消除一个、销号一个”。
此项工作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牵头,农林水务管理中心、执法队、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配合。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
(九)老旧城区涉电安全隐患综合整治
重点整治办事处辖区内因城区规划及其建设等历史方面原因,导致供电线路及其配套设施设备老化、超负责、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等的自然村、老旧屋村及城中村等。通过组织老旧城区公共区域和居民用户强、弱电用电线路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整治改造,强力攻克老旧城区涉电安全隐患问题,力争到2018年底老旧城区涉电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涉电安全事故风险大幅降低。
此项工作由安委办牵头,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城市更新和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大鹏派出所、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鹏交通管理所、南澳交警中队、大鹏供电局、各社区、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公司配合。由安委办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
(十)休闲船舶专项整治
全面查处海上休闲船舶无牌、无证、违法经营及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行为,重点整治:
1.休闲船舶从事经营性休闲活动未进行商事登记,在陆地上有固定场所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休闲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未建立落实船泊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制度;
3.休闲船舶码头、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定期检查消除隐患,未建立台账等;
4.休闲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不符合休闲船舶航行管理要求,未按要求配备足额船员、救生设施,不遵守休闲船舶航行时间、航行区域和防治污染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农林水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执法队、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沙滩管理单位、休闲船舶管理单位、涉海社区配合。由农林水务管理中心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
(十一)旅游专项整治。
以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开展旅游旺季涉旅游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管理秩序,完善高峰客流时应急疏散预案,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及时查处存在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不规范行为。
此项工作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环龙办、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鹏派出所、南澳交警中队、各社区工作站、沙滩管理单位配合。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制定专项整治子方案。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工,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主管行业领域部署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从严查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共同推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良好工作格局。
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辖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规定动作与自选工作相结合,研究制定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内部职责分工、整治措施和时间进度,充分发动各部门、各社区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集中资源、重点发力、精准施策,全面提升本辖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除相关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进度另有部署,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和步骤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6日至4月26日)
各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和各社区,结合各自实际,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召开动员会议,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层层有部署,层层分任务、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26日至12月31日)
一是组织开展隐患“回头看”检查活动。对于2017 年业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整治完毕的隐患,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核查,防止隐患回潮。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排查、强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行动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和“清单流程化”,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整治难度大确有必要按规定挂牌督办的,坚决挂牌督办,防止久拖不决,确保重大隐患整治按期完成。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在全面深入排查、强力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依法从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
各牵头部门和各社区,按照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指导,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进行验收和***督促,确保隐患整治按时完成,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各牵头部门和各社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及时固化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并加强对各个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评估,对于成效良好、达到预期目标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转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动成果;对于推进成效未达预期、进展相对缓慢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扎实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18年度城市安全品质提升的主要抓手,切实树牢“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扑下身子、深入一线,亲自组织、亲自参与、亲自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强力推进。要对照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狠抓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要针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专项整治“不专”和“不治”等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暗查暗访、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和迁就。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18 年度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各相关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明确本行业领域整治行动的重点、难点,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指引。要进一步整合力量、整合资源、整合行动,切实形成合力,从根本上破除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的错误思想认识,切实形成隐患治理联防、联动、联治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益的最大化。要进一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所属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拉单列表,建全台账,严格落实隐患整治措施,防止出现死角、盲区和监管真空。对于重大隐患整治坚持实行项目化管理,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力争依法妥善整治消除一批历史遗留的重大隐患。
(三)加大惩处力度,树立依法从严惩治违法犯罪的鲜明导向。坚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重点突出法治手段,综合运用依法顶格处罚、停产停业、停止建设施工、停电、停供民爆品、扣押查封、关闭取缔等刚性执法措施,依法从严惩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执法格局。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在经济、治安处罚之外,加大刑事追究力度,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威慑力。定期公开曝光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惩处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从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加重违法成本,有效震慑并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良好氛围。要广泛利用媒体、网络、报纸、公众号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安全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民众安全防护意识。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过组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将安全教育向一线延伸,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警醒和教育的引导作用,通过血的惨痛教训引导民众珍惜生命,进而转化为主动谋安全、想安全、抓安全的自觉行动。要企业中树立安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适时组织参观观摩,将典型的经验做法在企业中进行普遍推广。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民众举报热情,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安全隐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推广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加强经验总结,、经验交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将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综合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于4月13日前报安委办。各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小结(包括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报送至安委办,其中6月和12 月份的总结分别为半年、全年总结。
2.数据统计报送。各牵头部门,应于每半个月一次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报送至安委办。月中数据报送时间为每月16日前、月底数据报送时间为下个月2日之前。
各单位报送至安委办的数据要与报送至新区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的数据保持高度一致。
3.工作亮点及典型案例报送。各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应于每个月1日之前报送上个月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亮点》(可以为重大隐患整治典型案例、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或总结提炼相关好经验、新举措的简报信息等)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电子版(word 格式),和盖章版(PDF 版或纸质材料)至安委办。
4.信息员联系方式报送。各牵头部门请于4月4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系的一名信息员的联系方式(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邮箱),通过QQ联系方式报送至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