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润海湾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华润海湾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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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华润海湾中心二期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润侨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华侨试验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C02-02地块、C02-08地块 |
环评机构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C02-02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6栋(7#-12#)与首层商铺(局部两层),总层数31层(其中7-8#1-2层为商铺 ,3-31层为住宅;9#-12#1层为商铺,2-31层为住宅)。考虑到餐饮业对小区的环境影响较大,本次变更内容为C02-02地块的商铺取消排烟管道,不做餐饮业,其他内容不变,按照原环评报告表实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 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产生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油漆废气以及工地食堂的油烟废气。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围栏措施并加强洒水抑尘、物料防风遮盖等措施;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轮过水浅水池,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管理与定期维修保养;装修油漆期间,应采用优质环保油漆,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施工营地临时厨房油烟废气需配套高效抽油烟机净化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作业区的防尘喷洒,一般情况下不外排;确需外排的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食堂含油水需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与粪便污水统一合规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临时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物料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禁鸣喇叭,落实文明施工。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中应依法处置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 运营期 (一)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污水处理设备产生恶臭等。厨房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排烟管道引至所在楼天面排放;地下车库在投入使用后应保证通风排气设施正常开启,排气口周围应加强绿化;采用轻质柴油作为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料,柴油发电机燃油烟气由专用管道引至所在楼顶天面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设备应加强周围绿化建设,加强管理。 (二) 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居民、商业区、公寓办公生活污水及餐饮业含油废水等。废水须经沉渣井、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等预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加压水泵房、电梯机房、厨房风机、空调室外机噪声等设备噪声,经营场所噪声源,以及停车库车辆进出噪声等。各机电设备噪声源须配套必要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设施;加强对沿街商铺的管理,对其实施严格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停车场进出车辆应加强管理,采取禁鸣限速行驶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饮商业厨房产生的餐饮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不可回收部分每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填埋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经收集后妥善处置;污泥由环卫部门外运填埋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