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名师工程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名师工程”评选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四届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湖区“名师工程”评选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激励力度,进一步激发我区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优秀专业人才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和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汕龙办发〔2011〕7号)要求,决定在我区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上开展“名教师、名医师”评选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条件
龙湖区“名教师、名医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本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
名教师评选条件
中学教师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业绩: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本区同一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
(2)教科研能力强,近四年来有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文章或科教研成果,获市级以上行政奖励,在全区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在同学科中有较高威信。
名医师评选条件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近五年具备以下业绩之一且无医疗卫生责任事故:
(1)获得省级以上奖励项目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名列前三位的完成者或市级以上奖项第一完成人。
(2)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技术精湛,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成绩突出并得到群众及同行认可者。
(3)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填补区内空白。
二、评选组织
区成立“名教师、名医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各一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组建“名教师、名医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名教师、名医师”的评审工作。区教育局、卫生局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负责本系统的推荐、初审工作。
三、评选办法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将推荐人选的资格、业绩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2、初审。区教育、卫生对本系统推荐的人选按一定比例,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资格遴选初审,在注重学科、注重中学、小学教师及注重医疗卫生各专业合理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按2:1推选出名教师候选人30名、名医师候选人10名。初审通过的人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连同推荐申报表及评选人选的学历、职称、业绩成果及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审。区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区教育、卫生系统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及相关代表进行评审,评选出名教师15名,名医师5名。评审通过的人选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审定。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将“名教师、名医师”人选报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四、评选时间
“名教师、名医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本次评选活动时间为2011年10月---12月,区教育局、卫生局于2011年11月下旬前完成单位初审及材料上报工作。
五、表彰奖励
当选者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奖给开展专业研究工作的经费五万元,其中一万元奖励给获奖者,四万元工作经费划入获奖者所在单位,由获奖者所在单位负责管理,重点优先安排获奖者承担重点课题以及科研、创作、参加学术交流等费用支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获奖者在获奖两年内开展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六、考核内容
名教师在获奖两年内至少主持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召开四个区级以上示范公开课,培养指导3-5名青年教师做好班主任和教学工作;参加组织安排的送教下乡、业务讲学或到农村、薄弱学校评课及进行教研指导活动,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教育论文不少于一篇,取得良好引领作用。
名医师在获奖两年内需承担重点科研课题研究2项;开展新的治疗项目和治疗方法、填补我区空白项目1-2项;积极参加本专业学术交流活动;培养青年医务人才3-5名;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配套完善必需医疗设备方面有新举措并取得明显效果。
主题词:名师工程△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 人民团体、林百欣科技中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