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区奥星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光纤光缆产品的测试及厂房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汕头高新区奥星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光纤光缆产品的测试及厂房配套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 汕高环审〔2017〕1号(***) | 2017-1-4 | 汕头高新区奥星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汕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东路15号 |
***: 关于汕头高新区奥星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光纤光缆产品的测试及厂房配套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保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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