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即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旅游法》的出台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中国旅游业全面进入了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这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对我市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将具有重大意义。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旅游局局长陈华佳。
据悉,即将出台的《旅游法》将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利的保障,同时规定旅游者出游时必须恪守文明公德,《旅游法》有三大主要内容:一是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三是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其中最大的亮点是突出以人为本,保障旅游者的基本权益,分别是保护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对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和请求救助保护的权利。特别是对旅游消费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强迫购物和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自费项目等热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的项目。
陈华佳认为,目前,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良好,在国家旅游局组织的全国旅游城市满意度调查中,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方面名列前茅。受理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和省旅游局转交办的投诉案件近年来持下降态势,汕头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旅游企业违法违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去年以来,我市旅游部门加大了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查处旅游违法案件的力度,共办结旅游企业违法进行行政处罚案件5宗,罚款金额最高达10万元人民币。保持了对违法违规旅游企业打击的高压态势,旅游企业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切实保障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城市的旅游形象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她表示,市旅游部门将要严格依照《旅游法》规定,加强力量,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联合交通、物价、公安、工商等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特别是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大力整治,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使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陈华佳指出,***副******在全国贯彻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指出的,广大旅游消费者要按照《旅游法》有关“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的相关规定,明确自己在参与旅游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恪守文明公德,遵守文明旅游规则。因为你外出旅游,走出汕头,你就是代表汕头人的形象,你走出国门,你就是代表国家的形象,大家都来做一个文明的旅游者。同时,市旅游部门下来将联合市文明办,加大对倡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文明旅游的氛围。
(记者刘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