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城街道雅骏眼镜厂更新单元二期实施主体公示
龙岗区龙城街道雅骏眼镜厂更新单元二期位于大运路以西、如意路以北、清辉路以南、龙兴大道以东区域。根据该更新单元规划,二期拆除范围面积18466.7平方米(见附图),深圳市横岗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完成了二期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横岗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二期的实施主体,现将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见附表)、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16年8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办将确认深圳市横岗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龙岗区龙城街道雅骏眼镜制造厂更新单元二期的实施主体。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89623122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楼1110室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附表:
物业权属、搬迁补偿完成情况和建筑现状情况
序号 | 原权利人 | 房屋编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或投影面积(㎡) | 补偿方式(安置面积为建筑面积) | 建筑现状 | 备注 |
1 | 雅骏眼镜制造厂有限公司 | A-1、A-2、A-3、A-4、A-5、A-6、A-7、A-8、A-9、A-10、A-11、A-12、A-13、A-14、A-15、A-16、A-17、A-18、A-19、A-20、A-21、A-22、A-23、B-1、B-2、B-3、B-4、B-5、B-6、B-7、B-8、B-9、B-10、B-11、B-12、B-13、B-14、B-15、C-1、C-2、D-1、D-2、D-3(含一期房屋) | 厂房及配套 | 171177.01 | 货币补偿已按协议执行。(含一期范围内部分物业的补偿) | 待拆除 | — |
a-1~a-69、b-1~b-68、c-1~c-7、d-1~d-5、p-1~p-3、e-1、f-1(含一期附属物及构筑物) | 附属物及构筑物 | 26662.98 | 货币补偿已按协议执行。(含一期范围内部分物业的补偿) | 待拆除 | — | ||
2 | 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大围分公司 | 属于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大围分公司的村道、巷道、零星空地等相关土地权益(含一期集体用地) | 集体用地 | 1257.15 | 货币补偿已按协议执行。(含一期集体用地的补偿) | — | — |
二期公示图-Mode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