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评价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配套材料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价监管,提高政府职能转移和委托服务项目的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率,龙岗区民政局在开展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评价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能力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引材料。现就以上材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2月25日(周一)前书面反馈我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16室;传真:0755-2894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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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评价监督办法.doc
2、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能力建设指引.doc
3、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合规风险管理指引.doc
4、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指引.doc
5、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务管理指引.doc
6、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质量管理指引.doc
7、龙岗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引.doc
龙岗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19日
(联系人:林濠忠 联系电话:2893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