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十问十答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4月13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展会服务模式 培育展览业发展新动能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展览业专项支持政策,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和相关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展览业尽快复苏。在目前中国经济转型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越来越多的城市将会展业作为支柱产业,力争打造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之一,带动城市经济升级和优化。珠海市会议展览局和珠海市财政局在2014年9月联合印发了《珠海市会展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5年12月、2017年5月对政策进行修订。目前,该政策已于今年5月到期。为进一步优化珠海会展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和推动珠海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在2017年《珠海市会展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珠海会展业发展情况,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对《珠海市会展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将政策名称修改为《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与之前的政策有哪些不同?
答:一是建立完整的会议展览扶持体系。《实施细则》对原有会展扶持政策中的展览和会议扶持体系进行重新梳理。在展览方面,新增港澳展览项目、国际品牌展览项目,建立初创展览/港澳展览/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重点展览—国际品牌展览的扶持路径,适度放宽展览补助标准及增加补助内容,并将展览项目的扶持期进一步延长,以应对展览项目培育周期长的特点。在会议方面,围绕珠海会议业的发展特点,适当增加会议扶持的覆盖范围,建立国际会议、国内会议、超大型会议、以会带展项目的扶持体系。二是增加对港珠澳会展合作的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新增对港澳展览、港澳会议、珠港澳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支持业界整合港珠澳三地会展资源,开展 “一展/会两地”“展会配套合作”“一程多站”等合作。三是简化会议项目核算方式。将以往按住宿间夜数阶梯式的计算方式,优化为按照每间夜补贴标准*住宿间总数的计算方式。与此同时,计算方式增加星级酒店间夜数核算系数,以四星级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为基准,五星级及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按1.2的系数折算,四星级以下酒店按0.8的系数折算,以提升会议项目对酒店业的拉动效应及对珠海经济贡献。四是大力支持会展宣传推广和人才培训。《实施细则》新增对经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批准同意的,由珠海相关行业协会或重点会展企业在境内外开展的珠海会展业宣传推广、招商推介和市场开拓活动给予资金支持,并对相关补助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同时,《实施细则》对会展人才培训的支持进行分类细化,对一般的公益人才培训项目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三类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给予支持,对由珠、港、澳相关行业组织、专业培训机构联合权威国际会展组织举办的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给最高80%的补助,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
三、具体的申报时间?
答:《实施细则》的相关补助属于事后补助,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启动。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将通过局网站、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以及会展行业协会等渠道会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已经备案的会议和展览项目进行申报。
四、具体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申报单位在展览、会议项目举办前1个月到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进行自愿备案。在项目举办前至少6天,持项目备案表,向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提出项目现场审核申请。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每年发布当年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通过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202.105.183.150)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正式装订材料至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第三方专家评审、集体审议、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会展资金具体扶持金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整体扶持金额不超过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五、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还可以申报吗?
答:《实施细则》规定:如项目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本扶持资金不予以支持。在此情况下,该项目不能进行申报。
六、哪些展览项目需要认定才能获得扶持资格?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项目、重点展览项目、国际品牌展览需要按《实施细则》进行认定才能获得扶持资格,具体标准可参考《实施细则》的***2《引进品牌展览、成长型展览、重点展览、国际品牌展览认定标准》。申报单位在申报资金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认定所需材料即可。
七、国内会议补助中提及到的港澳会议、行业会议和商务会议是指什么?
答:国内会议补助中有关港澳会议、行业会议和商务会议的定义和条件可参考《实施细则》的***1《术语解析》。港澳会议是指由港、澳主办机构单独举办或由珠、港、澳三地以及珠港、珠澳、港澳双方合作共同在珠海举办的会议。行业会议是指由省级、国家级以及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学术机构以及相关高校、行业主流媒体在珠海举办的与珠海优势产业关联度高的会议。商务会议是指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1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举办的会议。
八、请问展销会、书画摄影展等这种形式的展览活动属于《实施细则》的支持范围吗?
答:《实施细则》的展览支持范围为经贸类展览会。经贸类展览会是指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实施细则》的支持范围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展销会等。
九、同一展览项目在一个年度内举办两届,请问这两届展览均可申请《实施细则》支持吗?
答:同一主办、承办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多次举办相同或类同的展览项目,只扶持申报规模最大的一次。
十、请问对于采取“以展带会”形式举办的展览项目,相关的展览和会议可以同时申请《实施细则》支持吗?
答:可以。展览项目若“以展带会”形式举办,其展览及会议符合《实施细则》扶持条件的,均可同时申请《实施细则》的展览、会议支持。另外,对符合“以会带展项目”要求的会议项目,除享受会议项目补贴外,还可按照实际展位数量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80元的补助,单个项目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