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旧墟镇片区更新单元历史遗留项目范围相关内容的补充公示
平湖旧墟镇片区更新单元属于宝安龙岗两区70个旧城旧村改造历史遗留项目,我办于2016年4月19日完成了项目范围相关内容公示,因拆除范围线压占现状建筑物需对其进行优化调整,现将调整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 公示内容:
根据现状建筑物实际情况,结合 [平湖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规划路网,将规划道路上涉及的建筑物完整纳入拆除重建范围内,调整前拆除范围面积67578平方米,调整后68846平方米,本次调整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增加1268平方米。
二、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9号
(二)龙岗区平湖街道简头岭股份合作公司宣传栏
地址: 平湖街道昌平街简头岭新村B栋一楼大门旁
(三)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大街与昌平街交汇处(改造现场)
地址:平湖街道益民路51号北侧
(四)龙岗政府在线(区城市更新办)网站
http://www.csgxb.lg.gov.cn/
三、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16年7月4日起至7月10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人: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项目前期科: 刘工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109室
电话:0755-28948117,传真:0755-28948122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时间内持相关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权属证明材料向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六、特别声明:
本次公示仅对该更新单元范围调整进行公示,不涉及规划方案及拆迁安置补偿等具体事宜,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项目改造主体按程序与相关权利人另行协商签订。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关于平湖旧墟镇片区更新单元历史遗留项目范围调整补充公示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