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十问十答
【科技丨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1、为什么于2018年6月12日出台该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的健康发展,有效整合资源、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完善和有效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制订本办法。
2、《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
3、哪些企业能够申请《管理办法》中的专项资金?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对外开展公共技术和检测服务的科技平台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资金。
4、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包含哪些内容?
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是指在我市依法设立,面向我市重点产业提供开放性技术研发、产业技术支撑、法定资质检测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
(一)经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具备法定检测资质、从事面向产业检测服务的开放性技术平台。
(二)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及重点实验室。
5、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珠海注册设立并经认定的,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成果转化等经营活动,
以技术研发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企业化机制运作,独立核算的新型法人组织。
6、我市企业申请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应主要条件有5点: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后 运营 1 年以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 25%。
(二)具备良好的科研服务条件。拥有必要的科学仪器、 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 300 平 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科研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 例达到 30%以上,其中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 于 20%。
(四)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切实解决我市行业共性关键技
术和企业技术难题,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科技产业发展的需求,在我市从事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支持服务等科技工作。
(五)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纪录良好,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服务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7、我市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扶持额度是多少?
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奖励;对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 150 万元奖励。初次认定补助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对政府根据协议引进建设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的重大平台,协议期内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不予重复补贴,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
8、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如何申请政府资助?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每年都会在其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珠海科技创新)发布受理通知,企业可以根据通知上的指引,从“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上提交申请,市科工信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做出是否予以资助及资助的具体额度,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9、我市对重点实验室有无资金支持?
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10、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有没有运行补助?
根据“公共平台”的服务方式和类别,采用事后补贴的方式。(一)对以检测服务为主的“公共平台”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事后补贴。对“公共平台”开展公共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资助等级。按其上一年度开展法定资质检测和技术服务收入(不含国家强制性的检测服务部分)最高不超过 4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二)以研发为主的“公共平台”,根据其上一年度对外科技合作、技术交易,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11、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各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相关申请进行分类评价后,报请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