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的相关规定,从2018年8月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质量是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直接影响水土保持效力的发挥。为促进南山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编制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水务局的部署,决定对由我局负责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抽查。具体如下: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在我局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每季度我局将抽查20%-100%的项目,并将抽查结果在南山区水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抽查工作依据《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指南(试行)》、《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进行。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划定为备案不合格项目:
(一)存在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情况的;
(二)未根据实地勘察成果文件进行编制的;
(三)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编制的;
(四)伪造数据、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五)存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文)规定不予通过技术审查条款的。
三、对抽查结论划定为备案不合格项目,我局将给项目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发出警示函,原备案资料及回执同时作废,并在南山区水务局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应按警示函的要求,对所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重新编制,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向我局申请备案。
五、对划定为备案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年内达到二次的编制单位,我局将在下一年内将停止受理该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备案。
六、被划定为备案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可在收到警示函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再复议。
联系人:吴李芬,联系电话:0755-2***11019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