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公益及商业活动管理联合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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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4日发表
(第2003—019号)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珠香大城管[2002]1号文的通知要求,户外公益活动及其它庆典活动管理联合审批小组于 2003年5月22日下午(星期四)在香洲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召开了第五十七次联合审批会议,结果如下: 共研究12个,同意6个(其中包含同意部分申请活动内容的2个),不同意6个。具体如下: 1、同意的单位有:珠海粤海酒店、广东天贸百货有限公司珠海扬名广场分公司、珠海市机关第三幼儿园、珠海民润新七星 2、同意部分申请活动内容的单位有:珠海仁和骨伤医院、珠海市宝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不同意的单位有:珠海市三炜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华发股份名华会、珠海市凌高发展有限公司、温暖阳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肖建英同 志、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不同意的主要理由是活动有商品促销性质或影响市容。 请被批准同意的单位从即日起至活动开始日止,到我局领取举办活动批准书。 联系电话:2128713、2128715 参加会议人员:林常青、张世红、钟闻远、司徒明、朱朝福、颜业珠、杨祖成、李光。 附:《公益及商业活动联审详细结果》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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