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进行首宗网络视频庭审直播
6月16日上午,区法院首次通过视频网络直播庭审整个过程。直播的案件是自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我院首宗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2013年7月12日,原告于某在下班途中意外摔伤。用人单位向被告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原告所受的伤非工伤。原告不服,向被告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原告认为被告的工伤认定依据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诉至我院,请求依法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相关工伤认定,纠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以往,只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能审理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有新的规定,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因此,我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这件以市人社局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
我院城市管理审判庭王梦辉法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原告丈夫李某及委托代理人熊某、被告市人社局的一名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市政府则委托市法制局的一名科长作为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合议庭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引导他们就案件争议焦点发表观点。各方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的举证与质证,尤其在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部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上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吸引了不少人来旁听,包括2名人大代表和1名政协委员。庭审结束后,该案的承办法官还进行了现场说法。新《行政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可以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也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我院十分重视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创新方式,以网络视频直播公开庭审活动、增加“法官说法”环节为百姓说法,无疑是对法官办精品案,提升办案能力的考验,也给公众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