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管理办法 提高年审标准 针对校车存在问题教育部门提出6点建议
租用校车成本的提高加上少数办学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校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校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香洲区教育局曾经向人大等部门提出过建议。
建议的第一条是借鉴深圳等城市的经验,尽快由市政府出台《珠海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行校车许可证制度,严格校车准入条件,明确法律责任。深圳以政府令的形式,于2006年4月13日发布校车管理办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收到很好的效果。
建议的第二条是希望交通管理部门提高校车的年审标准。比如提高校车质量要求,增加年审次数,规定使用年限,防止拼装车、报废车、超期年检车成为接送学生的校车等等。
建议的第三条是进一步明确校车喷涂规定。目前执行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了不够明确的地方,希望进一步明确。
建议的第四条是加大对校车监管力度,希望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通知》中的“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的要求。实行校车备案制,规定新购买校车必须到交警部门备案,建立校车专门档案,建立交警联系学校制度,实行一校一警或多校一警管理。同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从严打击校车的各种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建议第五条为借鉴美国的做法,逐步实行校车优先通行制度,确保校车行车安全。根据美国的交通法规,路上遇到校车,所有车辆和行人必须让道。校车不必鸣笛,只需亮起左方向灯,前后的车辆就会停下,让校车先行。
建议的第六条是畅顺信息通报制度,希望公安交警部门能够及时将校车违法行为进行书面通报,方便教育管理部门加强对违章车辆学校的监管,并在年检中给予扣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