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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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属高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珠海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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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5:51: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