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珠海铭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公告
兹有珠海铭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珠海铭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美容护理项目”归类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26项“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项中“其他”,于2018年11月1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广东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201***********0625)。
根据该公司备案内容及监察执法人员现场勘察情况,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维修、美容及洗车服务,周边及楼上为住宅小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修正),应属第125项:“洗车场”及第126项“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项”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该企业已取得的备案无效,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报。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