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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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工作。并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珠海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30日
(联系人:曾文兴,联系电话:21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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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5:41: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