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1〕87号)要求,我局印发了《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珠教体[2011]040号),要求各单位上报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试点学校,要求试点学校按照以下要求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应配备有预防艾滋病、远离毒品、无偿献血等相关知识的科普读物,供师生开架阅读或借阅;校园宣传栏中应设有相对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栏目;校园广播、电视或电影等不定期宣传预防艾滋病科普知识;通过图书馆、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宣传平台,全面宣传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
二、结合“世界艾滋病日”开展宣教活动
在今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期间,组织举办一次专题报告会,可邀请当地卫生部门的专家到校宣讲艾滋病防控的专题教育;落实举办一期艾滋病防控的宣传展板,并组织学生观看;通过开展同伴教育、主题班会、绘画创作、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至今各区仍未完成试点学校报名工作。现将省厅安排我市学校数量分解(见***1)发给你们,请各区、各直属学校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报名,并于7月27日前将***2报送我局体卫艺科。联系人:盛德海,联系电话:2121307,电子邮箱:zhedutwk@yahoo.com.cn。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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