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的具体部署,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持续开展应急系统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印发《坪山区安监系统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提前谋划、精心部署全年依法行政建设重点工作。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以“三定”规定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优先配置具有专业法律与业务知识的人员,负责依法行政相关法律工作。三是重视法律理论学习,重点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系统专项培训、法制直播“微课堂”、应急管理大讲堂,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法制再培训。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一是积极开展职责梳理。明确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职权,落实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机构改革后,立即着手修订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行政执法做到有章可循,确保应急管理各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组织修订《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合同审核制度》,对合同进行前置审核、统一管理、统一归档、建立台账,防范政府合同法律风险。三是积极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涉证明、公平竞争、《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每月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布应急管理系统案卷评查通报。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开的责任机构,落细落实执法公示责任,维护行政相对人知情权、救济权。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我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规范执法行为。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保障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正当性。
(四)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能力。针对我局涉及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不断精简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营造务实高效的营商环境。截至目前,我局全部事项基本实现承诺件和网上办理,10个事项实现即办件,5个事项签发电子证照,1个事项实现容缺办理,事项办理时间累积缩减60%,大幅度提高了我局行政审批效率。二是积极开展各项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及时录入执法案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三是实行《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办法》,建立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普法培训活动,全区共计开展109场现场宣传活动,高达12000人次参加;组织开展118场普法宣讲活动,7370人次参加培训;发放宣传品100余种、22万册。组织开展2019年度《宪法》暨《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专项普法培训活动,应急管理系统内部50名执法业务骨干与150名辖区企业代表共200人参训。
二、存在问题
经过不断努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制队伍的专业性有待提高。应急管理法制工作作为行政法一个分支,需要在相关领域长期积淀。目前,应急管理系统缺少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等各业务领域的专业人员,难以适应“双区驱动”战略的需求。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仍待强化,事后公示及时性有待改善。二是在执法过程中,应急管理系统存在程序瑕疵、文书不规范等问题,仍需持续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职能划分,推进职能、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文件出台,定期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职责梳理。落实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执法,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梳理职责清单,更新应急管理事前公示信息,保证信息公开性。通过案件审核、案卷评查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针对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及时通报改正,保证程序正当性;对重大执法决定全部进行法制审核,保证结果合理性。
(三)不断提升系统执法能力。继续办好“应急管理大讲堂”和“法制微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审核人员、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审核交流会,组织各街道安监办之间采取相互派出监管人员参与对方的案卷评查、案件审查工作,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探讨应急执法疑难问题,提高全系统法制审核、应急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