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冲动惹的祸男子酒后将老乡打至轻伤被判刑
43岁的四川人江某大概没想到,一次与老乡的聚会居然会让他身陷牢笼。去年8月某日晚,江某酒后与老乡发生口角,随后发生厮打,江某将老乡打至轻伤。江某被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斗门法院于今年2月依法作出判决。
酒桌矛盾打伤老乡
2015年8月6日22时许,被告人江某与老乡阿明、阿华、阿杨及被害人徐某等人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城东中学后门鸿福路路边烧烤档喝酒。至次日1时许,江某与徐某二人聊天时发生口角,继而拉扯在一起厮打,后被其他人劝解后离开。
次日1时30分许,徐某不甘被江某殴打,便不停拨打江某的电话,要求江某回来解释殴打自己的原因。于是,江某和阿明等人回到现场与徐某见面,因徐某一直拨打手机与外界联系,江某担心徐某是在打电话叫人前来殴打自己,便上前用力去掰徐某的左手,将手机夺下,致徐某左手受伤。
认罪悔罪获判缓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月28日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斗门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在本案审理期间,法官主持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江某具有如下量刑情节:1、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今年2月,斗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点评
聚会饮酒需克制
一次老乡聚会,一次酒后冲动打人,江某为自己的行为切切实实付出了代价。法官提醒公众,老乡聚会本是在异地联络感情、相互交流的好事,但酒后容易冲动,容易发怒,过年、过节、聚会时喝酒应注意克制,尽量少喝或不喝,不要酗酒,更不要酒后寻衅滋事,否则不仅伤人伤己,还将面临经济赔偿或法律制裁。而遇到酒后滋事的人,也要避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以免惹到不必要的麻烦或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