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改革要求,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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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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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二解读材料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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