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深圳市飞世尔实业有限公司飞思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规土龙闲置告知[2015]第016号
深圳市飞世尔实业有限公司、飞思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4年3月22日取得位于龙岗街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房地产证号为深地合字(1996)223号深房地字第6000119716号、宗地号为G09101-2、土地面积636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单位自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和现有调查材料,该宗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并经批准,该宗地处置方案为: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特此告知。
联系人: 廖工、刘工
联系电话: 28918909、28918986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