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财政、民政、残联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残联《关于2021年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20〕353号)文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21年提高我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从2021年起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
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残疾人、(一、二级)残疾军人从现行的235元/月·人提高到241元/月·人;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残疾军人从现行的215元/月·人提高到221元/月·人;三级残疾人、(五、六级)残疾军人从现行的195元/月·人提高到201元/月·人;四级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从现行的175元/月·人提高到181元/月·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现行的235元/月·人提高到243元/月·人。
二、补贴资金管理
(一)2021年起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后,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以及所需资金来源和市级补贴资金事宜,按《关于健全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珠民〔2016〕207号)、《关于印发
(二)根据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等有关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必须确保按期足额发放到位。各区(功能区)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统筹、保障资金,协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可以及时领取全年的补贴。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补贴的区(功能区),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和督查。
(三)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规定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市财政根据各区人均财力和补助对象人数对香洲区、斗门区残疾人补贴按50%给予补助。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