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加大三水区增值税免征税额将月增60万元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该政策发布后,三水区国税局迅速采集数据分析政策受惠面以及对辖区税收收入的影响。经分析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三水区符合该项政策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约为850户,每月增值税免征税额约为60万元。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个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均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而财税〔2014〕71号的出台更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负力度。三水区目前约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53万户,从2014年10月1日起,三水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达1.45万户,受惠面高达95%,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