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司法行政简报(第六期)
四月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主要工作
数据分析与情况综合
一、数据分析
1.人民调解:本月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639宗,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629宗,调解成功率为98.4%。矛盾纠纷受理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比3月份上升0.6%,调解成功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2%,比3月份下降0.6%。一是从受理单位来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镇街司法所调解中心)受理81件,占受理总数的12.7%,与去年同期对比增加26.7%,比3月份减少36.7%;驻派出所、法庭、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454件,占受理总数的71%,与去年同期对比减少6.6%,比3月份上升13.2%;村、居调委会受理102件,占受理总数的16%,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7%,比3月份上升82.1%。二是从区域来看,香洲区受理纠纷344件,占受理总数的53.8%。斗门区97件,占受理总数的15.2%。金湾区97件,占受理总数的15.2%。高栏港区71件,占受理总数的11.1%。高新区19件,占受理总数的3%。万山区6件,占受理总数的0.9%。横琴区5件,占受理总数的0.8%。三是从案件类型来看,人身财产损害纠纷共271件,占受理总数的42.4%,比3月份上升8.8%;家庭纠纷与邻里纠纷共72件,占受理总数的11.3%,比3月份下降14.3%;合同纠纷37件,占受理总数的5.8%,比3月份下降16%;其它纠纷共122件,占受理总数的19.1%,比3月份上升31.2%;其中涉及赔偿333件,占受理总数的52.1%,比3月份上升10%,赔偿金额合计为5352399.86元。
2.法制宣传:本月开展专场普法活动81场次,受教育30821人次,其中香洲区开展40场次,斗门区开展10场次,金湾区开展19场次,高栏港区开展2场次,高新区开展1场次,横琴新区开展1场次,市直成员单位开展8场次。上法制课45场次,受教育6995人次,其中香洲区26场次,斗门区9场次,金湾区4场次,市直成员单位6场次。编辑法制宣传栏151期,出动宣传车8次。
3.法律援助:本月共办理各类案件105件,同比下降40%,挽回经济损失53万元;受援人数112人,其中农民工***人,外来人员23人,本市25人;接待来访来电855人次。一是从区域来看,市法援处办理44件,同比增长25.7%;香洲区法援处办理36件,同比增长16%;斗门区法援处办理10件,同比增长11%;金湾区法援处办理6件,同比下降94%;高栏港区办理8件;高新区办理1件,同比下降50%。二是从案件类型来看,刑事案件33件,同比下降10%;民事案件72件,同比下降48.5%。本月案件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其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较多,如金湾区91人劳动争议案件1件,高新区涉及5人劳动争议案件1件。
4.公证:本月共办结各类公证案件3969件,同比增长23.3%,避免经济损失4959.4万元,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2次。一是从区域来看,市公证处办结2715件,同比增长18.7%;香洲区公证处办结488件,同比增长50.6%;斗门区公证处办结554件,同比增长46.2%;金湾区公证处办结212件,同比下降7%。二是从案件类型来看,国内经济公证769件,国内民事公证1757件,涉外公证986件,涉港澳台公证457件。
5.基层矛盾纠纷排查:本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3次,防止群体性上访1宗,涉及人数6人。
二、情况综合
1、近日,市司法局被市政府评为“珠海市二0一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日前,香洲公证处被珠海市妇女联合会评为“2010年珠海市三八红旗集体”。
3、4月2日,斗门区司法局局长蔡基生同志带领局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专职调解员、合同制人员共107人,在井岸镇南江路开展了“整环境、清死角、保清洁”卫生义务劳动,以实际行动落实“净畅宁美”。
4、4月 6日,金湾人民法院麦永明副院长一行到金湾区司法局就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调研。
5、4月12日,拱北街道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暨公益劳动大会在拱北司法所召开。
6、受省司法厅委托,阳江市司法局检查组于4月14日至15日对珠海市4家公证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检查。
7、4月18日上午,香洲区司法局在法律服务大厅举办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启动仪式。
8、4月19日上午,市局组织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传达贯彻省厅和市委政法委动员会议精神,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行动员部署。
9、4月19日下午和4月21日上午,香洲区司法局指派本局律师分两期,对社区“两委”成员共600余人进行了法律培训。
10、4月20日,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东生同志为组长的检查组,赴潮州市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公证档案质量暨年度交叉考核检查工作。
11、4月22日,高栏港经济区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辖区二十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平沙镇敬老院开展公益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