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庭暴力亮剑
近日,市法院向一位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妇女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向家庭暴力行为亮剑。
徐某与杨某是一对夫妻。徐某称,自从两人结婚以来,丈夫杨某就经常殴打、辱骂她与孩子。现在两个孩子都已成年,但丈夫仍然殴打她,她实在无法忍受,便搬到女儿家里居住,可丈夫却没有停止暴力行为,甚至持刀具到女儿家恐吓、殴打她。徐某不堪忍受,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市法院三官殿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与徐某的沟通中,发现徐某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主动告知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诚,责令其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法院三官殿人民法庭负责人陈伟说道。
徐某在代理律师的协助下向承办法官提出书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审查徐某提交的证据,法院当天即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依法裁定:禁止杨某对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某骚扰、***、辱骂徐某。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向杨某进行了送达,对其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杨某收到裁定书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并表示会改正错误,不再对徐某实施家暴行为。
据悉,这次是法院发布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发出的同时法院也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住所地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联合多个部门协同实施,确保受害人远离家庭暴力。
“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同时也作为一名女性,希望所有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同胞们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王桂敏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