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查处违法建筑周报(10月27日11月2日)
本周我局立案调查违法建筑3宗,涉案面积2561.99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41宗,总面积2567.94平方米,其中新建4宗,面积655平方米,上报区局申请停水电1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中队具体情况
(一)前山中队拆除违法建筑7宗,总面积575平方米,其中拆除新建违法建筑2宗,总面积35平方米。
1.于2012年10月26日,中队联合前山街道办对前山兰埔路锦丰苑周边的2个伸缩棚(历史遗留)实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为30平方米,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人10人。
2.10月26日,对前山东坑村普陀寺周边的临时香棚(历史遗留)实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为200平方米,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人共20人。
3.10月29日,对当事人李永泉在前山翠微村大坊街26号正在抢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历史遗留)的室内隔墙实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为100平方米,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人共10人。
4.10月29日,中队联合前山街道办对梅溪金庙街的临时建筑物(历史遗留)实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为180平方米,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人共15人。
5.10月29日,对当事人在前山翠微村街市街67号、68号正在抢建的永久性建筑物的室内隔墙实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为30平方米,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人共10人。
6.11月1日,对当事人在前山星华花园4栋701房楼顶搭建的临时构筑物(新建)实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为20平方米,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人共8人。
7.11月1日,对当事人在前山长沙新苑83栋门口搭建的临时铁皮棚(新建)实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为15平方米,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人共8人。
(二)拱北中队本周立案调查违法建筑1宗,面积113.24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宗,面积113.24平方米。
10月31日上午9点多,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港昌路403号中国石油化加油站后面有人在搭建板房,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涉案面积113.24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构筑物。11点左右,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发现当事人并未停工,仍在继续搭建。为了遏制违法建筑蔓延,当天下午,中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构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梅华中队本周拆除违法建筑30宗,总面积327平方米。
1.11月1日中队强制拆除翠峰街128号杏花苑18栋3、4单元楼下违建单车房28宗,面积300平方米。
2.11月2日中队强制拆除翠景路123号华翠豪庭钢支架永久性建筑物2处,面积27平方米。
(四)翠香中队本周拆除违法建筑1宗,总面积220平方米。
10月21日,中队接督办后到现场发现:当事人在香洲红山村靠梅华路一带搭建有临时建筑物四处,面积为220平方米,中队于10月21日发限改后,当事人已于10月23日自行拆除了上述违法建筑物。
(五)湾仔中队立案调查违法建筑1宗,面积为2040平方米。
2012年10月8日,中队在巡查中发现,位于中队辖区竹仙洞水库堤下的竹仙洞高尔夫练习场南侧空地有新建建设行为,经现场调查,高尔夫球场经营者林培让向我队出示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字第临(香洲)2010-087-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核准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址新建8栋共计15403.05平方米的建筑物,有效期自2010年10月26日至2012年10月25日止,为期两年。现场负责人林培让向中队作出“该份报建手续是以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名报建,实则该高尔夫球场承建经营”实际情况的解释。经了解,由于各方原因,以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名义的上述建设项目在2010年间没有按报建计划如约完成,时至今年10月8日,才又重启子项目“休闲运动综合楼B”的建设,该子项目审批许可基底面积2604.30平方米,中队实测基底面积2040平方米,没有超出许可范围。由于现场建设行为尚处合法期内,中队告知现场负责人林培让必须于2012年10月26日前取得我市规划部门核准的相关建设合法续期手续,否则,必须停工。
2012年10月26日,中队进行复检时,对现场施工行为进行了制止,现场负责人林培让称,规划部门已经受理以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呈报的续期报建材料,并向中队出示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2年10月18日出具的“2012珠规建函0102”《珠海市规划局文件办理表》。
2012年11月1日16时,中队巡查发现,该址的建设行为在继续,遂进行现场制止。向当事人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第000129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第0001713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及第0003185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工并按期接受中队的相关调查,现场负责人拒绝签收。
2012年11月2日9时,中队派员赴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就该司的上述违建行为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虽几经交涉,最后仍在湾仔街道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以留置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2012年11月2日15时,中队对抢建现场采取强制措施,扣押施工工具一批。
(六)吉大中队拆除违法建筑1宗,总面积712.7平方米。
为保证海滨泳场改造工程有序推进,中队切实履行职责,从3月初起即对泳场范围内的非永久建筑物进行统一排查。在排查中,中队查处到海滨泳场内“珠海市大本营体育商务有限公司”在吉大菱角咀海滨泳场游泳池周边搭建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15间,面积共计712.7平方米,经查实,上述建筑物并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中队立即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案件上报区局。6月8日,区局依据有关规定做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中队多次对当事人开展沟通协调工作。10月22日,当事人开始着手对违法建筑内物品进行清理及搬迁安置,同时在中队的监督及协助下开始逐步拆除其违法建筑。为加快清拆进度,10月25日起,中队出动吊机、钩机等清拆设备以及大批清拆工人,配合当事人进行自行拆除。截止10月26日,共计清拆违法建筑15间,面积712.7平方米。
(七)香湾中队立案调查违法建筑1宗,面积408.75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2宗,总面积620平方米,其中拆除新建违法建设2宗,总面积620平方米。
1.10月30日,中队对乐园路68号旁的商铺的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前期已清拆100平方米),至11月2日,全部清拆完毕,面积500平方米。
2.中队于2012年10月30日上午接市民投诉,前往香洲区神前路6号浅水湾山庄102栋别墅检查发现业主将整栋别墅拆除,在原地址建设一栋四层别墅,该栋别墅位于正在开发浅水湾山庄房产项目的中间。新建别墅面积超出原别墅一倍并侵占相邻别墅的用地。原来两栋别墅的楼距为4.5米,现已缩小至1.5米。经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栋别墅基底面积136.25平方米,已建成三层总面积408.75平方米。我中队遂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现场检查时,中队执法人员发现该栋别墅的施工的单位竟然是同为浅水湾山庄项目建设单位的珠海市新百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总包单位的分包商),而且浅水湾山庄的开发商珠海市景泽房地产公司对102栋别墅拆旧建新的行为存在不同程度协助,包庇。(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同是珠海市景泽房地产公司,从该别墅拆除到建设未曾向我中队反映过)10月30日下午,中队从市房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解到该物业所有人为李小兰,该栋别墅面积为206.81平方米。
2012年10月31日,为防止当事人进一步抢建,中队在当事人未接受询问调查时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10月31日前将该建筑物四楼的模板拆除。2012年11月1日,中队执法人员对102栋别墅四楼模板进行拆除时,浅水湾山庄建设单位组织近10名工人在现场阻挠,并声称该栋别墅的报建手续很快就能取得,执法人员拆除该建筑物将影响其工程结算的金额。为避免矛盾升级,在施工单位保证11月1日下午自行拆除四楼搭建的模板后,执法人员先行撤离现场。
11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该违法建筑物四楼的模板约120平方米已被拆除完毕。同时,中队已经提请对该处实施停水电措施。
(八)本周南屏、狮山无新建违法建筑,无拆除违法建筑。
二、下周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对农村违法建设的监控。
(二)继续加强对新建违法建筑的巡查力度。